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字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推进 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 促进条例》《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 年)〉X〈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 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实施部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本措施的实施部门,按照《深圳市坪山 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 2023〕1号)有 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属数 字经济产业(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 应用、数字要素驱动、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企业或机构。本措 施具体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第四条【支持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 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达到五级(引领级)、 四级(优化级)、三级(集成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 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 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五条【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 对企业新建或改造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数智化示 范工厂,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6条数智化示范产线, 单条产线奖励80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4个数智化示范车 间,单个车间奖励150万元;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2家数智化示 范工厂,单个工厂奖励300万元。 (二) 对企业使用5G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的5G全连接 示范产线、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分别再给予25万元、50万元 和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 奖励。 第六条【支持开展数字化普及应用】 (一)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采购《深圳市 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企业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工业企业,经 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 高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采购《深圳市坪山区工业 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内数字服务商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 的优质中小企业,按其实际购买的应用产品或服务金额的80%, 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资助。 第七条【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 鼓励产业园区基于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 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园区管理、能源监测、数字化应用 或生产制造场景,打造具有坪山特色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 慧园区。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遴选不超过3个园区,按项目建设 实际投入的30%,给予单个园区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 (一)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设立的工业 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项目建设实际 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 支持拓展工业互联网供给资源池。对经区工信部门备 案的公共服务平台,上架《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 资源池》内20家以上数字服务商的80款以上应用产品或服务, 且服务坪山区企业20家次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年度100万元 奖励。 (三) 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对入选《深圳市坪山区工 业互联网服务商生态资源池》,且年度为10家以上辖区工业企业 提供安全检测评估、咨询诊断、漏洞威胁监测等安全服务的企业 或机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单个安全服务机构年度 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 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次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本条款最高资 助100万元。 第九条【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项目(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 软件等),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支付利息且贷款利率不超 过同期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三章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第十条【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 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 投资机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 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开发首版次软件、开源软件】 (一) 支持首版次软件。对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 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获得软 件著作权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销售额(50万元以上) 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以服务形式销售 的,按照新推出服务获得软件著作权后1年内销售额(50万元以 上)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二) 支持开源软件。对进入国内重点开源社区代码合入量 上一周期年排名前5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 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支持建设创新平台】 对在坪山区建设开源社区、开源代码安全检测平台、软件测 评中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认证中心、商用密码产品检测中 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 台的软件企业或相关机构,获得市级相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的,按市级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 助50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示范项目】 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信部组织实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 域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国拨资金的10%给 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一) 本措施对单个企业资助和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 业上年度在坪山区财力贡献的60%。本措施第七条、第八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除外。 (二) 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本措施第十条第(一)款和第 (二)款的资助。 (三) 本措施第十条资助范围不含数字产品制造企业。 (四) 本措能第五条、第七条中的遴选,由区工信部门委托 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 相关要求对审核材料进行专家遴选和必要的现场核查。 (五) 本措施中提到的《深圳市坪山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生 态资源池管理办法》由区工信部门制定发布。 (六) 坪山区企业在对口帮扶地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均可享受 本措施的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或奖励500万元。 (七) 本措施按《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坪府办规〔2023〕1号)流程审核。 (八)本措施规定的“以上” “最高” “不超过”包含本数,具体标注除外。 (九)本措施尚未涵盖但对坪山区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事 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 予支持的,不再享受本措施同类型条款的资助。 (十)本措施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31日,由坪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一、背景依据 “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下,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经济发展政策体系,主动衔接全市“20+8”产业集群规划,做大做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9+2”产业集群,更好地实现“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发展战略,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逐条梳理,结合国家、省、市及坪山区相关规定,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修订版,更好地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推动经济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根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来制定政策,充分研究政策条款的引领效应,引导我区需要的产业和企业集聚发展。二是通过政策满足不同类型企业需求。充分征求企业家、行业协会、创投机构的意见建议,切实掌握企业最迫切的需求。三是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建立政策比较优势,确保资金撬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1.《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三章“资助对象和范围”、第四章“受理与审核”、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共23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根据国家、省、市、区最新部署要求对政策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进行调整,按照“当年申报当年拨付”对预算管理进行修订。“审核与资助方式”新增评审类资助,以核准类的事后资助方式为主。 二是“管理职责和分工”。根据实际操作及部门反馈情况,部门职责中删除“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增加了区人才工作局、区委政法委、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是“资助对象和范围”。明确了资助对象、资助条件,修订了不予资助情形。 四是“受理与审核”。新增免申即享,进一步缩短资金拨付周期;联合会审、上会审定合并为“项目复审”,取消“人大、政协听取拟资助计划报告”,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 五是“管理与监督”。资助上限修订为不超过地方财力贡献60%,提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多作贡献。 六是“附则”。修订政策衔接和时效,强化资金保障,做好资金控制和政策衔接工作。 2.《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第三章“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第四章“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第五章“支持企业融资开拓发展”、第六章“附则”,共23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修订支持标准和力度,持续引导企业扩产增效。提高上市企业资助力度、简化资助流程,切实推进“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调整“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支持力度,健全坪山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持续优化技术改造重磅政策,新增“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政策,打好“产业链强链、创新载体、首台(套)和首批次、品牌质量”四大组合拳,推动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提升政策精准性和科学性。 三是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调动专业产业园区运营机构招引优质企业的积极性,新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采购产品支持政策,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协作,推动由“集聚”向“集群”转型。修订《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坪府办规〔2019〕2号)(该政策废止并融入“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支持新引进企业、优质中小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四是支持企业融资开拓发展。重点支持快速增长的大中小型企业“拓资金、拓市场”,新增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参加国家级会展等支持,修订贷款贴息的支持对象,助推企业做优做强。 3.《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金融业发展”、第三章“支持商贸业发展”、第四章“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第五章“支持会展业发展”、第六章“支持保税服务发展”、第七章“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第八章“附则”,共24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金融业发展。在引进环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地方金融机构、科技支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予以相应落户奖励;在培育环节,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机构制定营收达标奖励,以激励企业提质增效。 二是支持商贸业发展。在支持商业集聚发展方面,对制造业企业新设立的销售公司,按销售额给予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住宿、餐饮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予以相对应的落户奖励;支持小企业向限额以上企业转型,对入库和次年实现正增长企业予以奖励。在支持商业高质高速发展方面,按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额(营业额)及增速予以奖励。在支持建设商业配套方面,对不同运营面积的商业综合体予以相应落户奖励;对在重点工业园区内配建并运营商业空间予以相应资助。在支持商业品牌发展方面,对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品牌餐饮首店落地予以资助;对参与市级、区级品牌商贸活动予以资助。 三是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四大类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给以落户、用房、纳统、增长等政策奖励与资助。针对法律会计专业服务机构,给予落户、办公用房、人才执业等奖励与资助政策,推动法律会计机构在辖区内集聚;鼓励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向辖区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支持会展业发展。为促进会展业集聚和品牌发展,奖励新落户会展类企业,支持举办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的展会、会议。鼓励举办符合市“20+8”产业方向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市区政府指导的会议或赛事,支持举办符合重要嘉宾出席标准的会议或赛事。 五是支持保税服务发展。为促进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分拨业务发展,支持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实施物流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对新入驻坪山综保区的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物流供应链企业给予租金补贴。为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高速发展,对在坪山综保区内开展各类保税物流服务的企业,根据企业营收规模予以梯度式增长奖励。为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质量,给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对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产产品检测维修业务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费用资助。为提升通关环境,对查验合规的辖区企业给予全额通关查验费用资助。 六是支持服务业新业态发展。为推动贸易型总部集聚发展,对新获评的市级贸易总部企业予以奖励,对新迁入的市级贸易型总部企业予以落户奖励及办公用房租金支持。为促进跨境贸易发展,对进出口额达标的纳统服务贸易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通过深圳海关首次及复审重获AEO高级认证。支持消费新业态发展,资助商贸企业开展消费场景和零售业务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为支持直升机固定航线发展,给予提供直升机固定航线飞行服务的企业予以运营资助,并鼓励其为获得《坪山区突出贡献奖》表彰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直升机乘用服务。 4.《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三章“促进产业持续创新”、第四章“优化产业配套环境”、第五章“附则”,共14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优化调整了企业落户发展的支持条款,细化了对零部件、材料和设备企业的落户奖励,突出对该类企业的重点吸引,同时也调整了对设计企业的落户支持方式。优化调整企业租用产业用房的支持,分类对新落户企业租用生产和研发办公用房给予租金补贴。 二是促进产业持续创新。新增了企业车规级资质认证的支持,引导企业加强汽车电子车规级芯片的研发。针对EDA软件购买和使用、IP购买和复用、流片等重点环节优化了支持比例,重点引导企业利用区内企业和平台进行研发创新。 三是优化产业配套环境。重点调整了人才政策的支持类别,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人才,择优支持集成电路设计、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研发人才。针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营条款,鼓励区内平台运营公司增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激发服务动能。 5.《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第三章“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第四章“附则”,共14条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等级认定的企业按不同认定等级予以梯度式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追加差额奖励。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数智化示范工厂进行梯度式奖励,对企业使用5G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的5G全连接示范产线、示范车间和示范工厂予以梯度式奖励。支持数字化普及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建设,对入选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慧园区的建设费用予以资助。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营主体予以资助;支持拓展工业互联网供给资源池,对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予以资助;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对提供安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予以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对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的技术交流、技能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予以资助。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予以贴息资助。 二是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方面,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营业收入达标的予以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予以奖励。在支持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开源软件方面,对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予以奖励;对进入国内重点开源社区代码合入量上一周期年排名前5的企业予以资助。在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获得市级资助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予以建设资助。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示范项目方面,对承担工信部组织实施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重点项目或示范项目的企业予以配套资助。 四、惠企利民举措 1.《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激励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打好“优存量、扩增量”组合拳。新增工业产值分成企业的扩产增效奖励,提高上市企业资助力度至最高600万,新增境外参展资助,支持园区引进优质企业、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快集聚。二是助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对象删除“鼓励类产业的工业企业”,覆盖至传统产业的优势企业。持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支持企业走“质量型发展道路”,鼓励首创产品发展,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相互采购,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加快新兴产业高端引领、传统制造业重塑发展。三是提升政策精准性和引领作用。扩产增效、技术改造等政策向优质中小企业倾斜。优化企业租赁产业用房政策,向专精特新及有扩产需求的增量和存量企业倾斜。 2.《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支持金融业、商贸业、营利性服务业、会展业、保税服务、服务业新业态等六大领域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面向服务业“存量”领域,完善落户、增长等普惠型政策工具。一方面,横向扩大服务业扶持范围,例如增加软件信息、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居民服务等营利性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另一方面,纵向完善重点领域全过程支持力度,例如对商贸企业给予从落户经营、发展壮大到品牌首店、特色活动的全方位支持。二是面向服务业的“增量”领域,针对新业态、新模式设计定制型政策工具。例如,金融领域新增绿色专营机构的支持;贸易领域新增贸易型总部的认定奖励与用房资助;商贸领域新增工业园区商业配套建设支持;新增低空经济领域直升机固定航线的运营和乘用支持。 3.《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以打造具有坪山特色的产业集聚区为目标,聚焦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持续创新、优化产业配套环境。一是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全链条发展,重点突出了集成电路制造领域的支持,细化了装备、材料和核心零部件领域的支持。二是在方向上优先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和国产替代化。引导企业向集成电路技术的重点领域和核心环节攻关创新,支持企业购买国产化EDA软件,结合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支持企业进行车规级芯片认证等。三是围绕人才、金融、空间等与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要素领域,构建了全生态的政策支持体系。在人才支持上延续了原政策的吸引力,依旧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4.《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目标,加快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一是针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四不转”问题,即投入成本高不愿转、数字人才储备少不会转、新老设备串联难不能转、因企制宜方案缺不敢转,给予从硬件基础(数字设施、数字设备等)、软件应用(智能管理、数字诊断、网络安全等)到标杆成果(5G全连接工厂、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生产线等)的全流程政策扶持。二是由制造业数字化需求拉动工业互联网体系生态建设,重点支持平台、供应商等主体培育发展,同时鼓励工业互联网人才、金融、组织等相关要素的培育发展。三是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围绕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保障落地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五、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详见申报指南。 六、示例说明 成功上市、专精特新认定、单项冠军、小升规等四大类政策首次试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只需按流程确认资金申领意愿即可。例如,企业收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的“免申即享”资金待领取通知后,登录系统进入“免申即享”办理页面,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即可。 七、新旧政策差异 《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修订版与原政策相比,一是更加聚焦优质企业和潜力中小企业,进一步提升政策科学性。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痛点难点,进一步提升政策精准性。三是更加聚焦对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更加聚焦协同联动服务,进一步提升政策主动性。 八、关键词诠释 1.首版次软件:是指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2.开源软件:描述其源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 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定义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成熟度等级分为五个等级,自低向高分别为一级(规划级)、二级(规范级)、三级(集成级)、四级(优化级)、五级(引领级),较高的成熟度等级要求涵盖了较低成熟度等级的要求。 4.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参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GB/T39117-2020)两项国家标准开展的标准符合性评估,评估目标企业当前整体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帮助企业识别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与不足,确定智能制造能力提升改进方向。 5.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是指制造业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智能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生产、经营、设计、决策、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 6.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是指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如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对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企业间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并对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相关稿件: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开展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对其中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我市将按照细分行业列表(附件2),紧密结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2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确定试点行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对按要求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的服务平台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我市将按要求推荐最多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3家服务平台。 (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 (三)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三、服务平台征集要求 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在共性应用场景为某个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2年及以上,熟悉中小企业需求,参与意愿强烈,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方面的数字化服务,能够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 3.已完成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3个及以上。 4.每个服务平台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 5.每个服务平台需对接10家或以上该细分行业内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试点企业需在深圳市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试点企业选取应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服务平台填写《2022年深圳市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附件3)、《2022年深圳市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2年深圳市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附件5)和《2022年深圳市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附件6),并提供附件3所列相关辅证材料,于9月6日(星期二)之前将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和扫描PDF电子版(光盘刻录)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 82975809 刘女士 8356997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NE0大厦B座10层1016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3.2022年深圳市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 4.2022年深圳市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 5.2022年深圳市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 6.2022年深圳市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6.doc
深圳已率先实现5G独立组网全覆盖。为牢牢把握5G发展的战略性机遇,充分发挥深圳5G产业链优势和5G基础设施规模效应,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推动5G赋能各行业,将深圳打造成为5G网络能效优质、5G产业链完备、5G应用创新标杆城市,推动深圳始终走在5G时代最前列,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提升5G网络能效 1.优化5G网络布局。鼓励电信运营商加速2G、3G网络退网,加快推进F5G(第五代固定宽带网络)建设,加快频率重耕,全频段部署5G网络。开展5G室内分布系统及特定区域5G网络建设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持续开展网络质量测试评估,提升网络投诉整改响应速度,提升5G网络质量,完善5G网络深度覆盖。鼓励统筹布局5G边缘数据中心,提升5G网络能效。发挥市工业及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指挥部协调职能,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做好5G安全保障工作,提升5G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构筑安全可信的5G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2.鼓励建设5G行业专网。开展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主体多元化改革试点。支持企业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围绕5G+智慧港口、智慧电力、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用户需求,建设5G行业虚拟专网。支持企业申请5G行业专网频段频率开展专网试点,探索5G行业专网建设及运营模式,推动5G行业专网在各行业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二、加强5G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 3.重点突破5G网络设备芯片。充分发挥5G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载体作用,围绕基站基带芯片、基站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服务器存储芯片开展技术攻关,努力实现5G网络设备芯片的国产化自主可控。支持企业参与5G网络设备芯片技术攻关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4.支持IOT(物联网)传感器等5G关键元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围绕传感类元器件、电路类元器件、连接类元器件、光通信器件等5G关键元器件,以及5G端到端切片、可编程网络、网络遥测等核心网络技术开展技术研发,对企业参与5G关键元器件及网络核心技术攻关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元器件及5G网络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按经审计认定的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5.支持国产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和应用。支持企业打造拥有自主信息技术的代码托管平台及运营开源社区。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具备大规模并行分析、分布式内存计算、轻量级容器管理等功能的服务器级操作系统。支持企业围绕新型消费和应用,以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等为核心,面向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构建相应的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 6.搭建5G产业支撑平台。发挥重大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重点支持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鹏城实验室等平台开展5G关键核心、共性和前沿技术研发、中试、提供EDA工具(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租赁、仿真和测试、多项目晶圆加工、IP核库(知识产权核库)等服务。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搭建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检测、产品检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和测试平台。依托5G试验网建设5G应用测试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电信运营商、龙头企业等搭建5G产业公共服务合作平台,打通电信运营商、设备商、应用方和应用场景之间的壁垒,形成良好产业生态,按照平台承担的公共检测验证项目数量,给予不超过平台年度运营费用的40%、最高500万元资助。推动5G公共服务平台协同发展。鼓励电信运营商、5G应用企业对接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使用5G提供网络部署、流程优化、现场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三、加速5G模组和终端成熟 7.推动5G模组大规模行业应用。支持厂商针对不同5G应用场景的特定需求开展定制化生产,支撑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可穿戴设备等泛终端规模应用,按经审计认定的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5G应用终端企业大规模应用5G模组,对年度5G模组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成本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8.推进5G行业终端创新与普及。鼓励企业推进融合AI(人工智能)、AR/V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超高清等新技术的多形态、多功能5G行业终端研发,加快提升5G终端设备性能和应用成熟度,加速推进5G行业级终端在工业互联网、医疗、教育、超高清制播、车联网等领域落地实施,每年遴选一批5G创新终端,按采购额的20%、对采购方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丰富5G应用产品,对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进行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5G产品,单个型号产品给予1万元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9.培育5G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电信运营商、信息软件服务商、装备制造商、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应用5G进行深度开发,推动5G解决方案的原子化、轻量化、模块化,形成标准化、可组合、可复制的5G模块,为广大企业提供5G系统集成服务或专业服务。每年遴选一批被大规模应用的5G模块,单个模块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速推动5G应用 10.深入推进5G赋能千行百业。大力推动5G全面协同发展,降低5G技术和5G设施在相关领域准入门槛,推动相关融合应用示范,打造5G融合应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深化5G+智能网联汽车、智慧港口、智慧电网、智慧能源、智慧农业等行业融合应用,赋能垂直行业新动能;推进5G赋能教育、医疗、交通、警务等领域,促进智慧城市与数字政府建设。每年遴选一批优秀的5G应用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绽放杯”等有全国影响力的赛事,对我市企业参与“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推动项目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将5G创新产品和应用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鼓励建设5G应用海外推广渠道和服务平台,推动成熟5G应用走出去。鼓励企业加强海外5G应用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提供更为优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11.加快丰富5G消费端应用。支持企业深度融合5G、AI等新技术,发展5G+超高清视频、5G+AR/VR、5G+智能终端、5G+全屋智能等信息服务和消费,提供更丰富、更稳定、更高帧率的用户体验。支持水、电、气等领域利用5G技术开展智能终端、系统改造建设。鼓励企业利用5G实现更多功能交互,打造新生活场景。鼓励企业面向消费者市场开发文旅导航、社交购物、养老托育、娱乐游戏、超高清视频、跨境电商等多种类需5G技术支持的APP。(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12.大力拓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加速“5G+工业互联网”从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应用类型从大带宽主导向多类型方向发展,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鼓励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经审计认定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大力推动“5G+多功能智能杆”创新场景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利用多功能智能杆结合5G技术赋能智慧交通、应急安防、生态监测、疫情防控、智慧能源等领域打造创新场景应用;鼓励通过多功能智能杆构建城市级车联网基础设施,加快开展5.9GHz车联网专用频率的技术试验,推动5G+蜂窝车联网(C-V2X)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深化5G领域“放管服”改革 14.简化产业资金拨付流程。推行政府资金“秒报秒批秒付”,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奖励类资金取消人工审核、层层报批的传统方式,改由依托大数据比对结果,自动进行在线“秒批”,做到“即来即批”,提升政府资金兑现效率,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与资金周转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5.优化5G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5G政务项目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即可实施。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6.争取制度创新先行先试。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推动智能网联无人系统与5G网络环境适配,率先探索智能网联无人系统在工业生产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鼓励本地企业发起设立可观可控、已成熟可立即启动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引进重点国际标准组织落户我市。支持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国际社会共同认可的信息安全评估,形成国际社会公认的信息安全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民航深圳监管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17.推动宽带网络精准降费。支持电信运营商实施千兆宽带网络普及和百万用户全面提速计划,推动5G套餐资费逐步降低。鼓励电信运营商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出资费优惠政策。鼓励深港澳三地通信运营商创新通信产品,降低漫游通信资费。推动电信运营商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推出1000Mbps以下企业用户优惠加速计划。(责任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开展5G产业链党建。依托5G龙头企业设立产业链党委,将政府部门、重点企业、主要合作方相关党组织纳入委员单位,健全完善常态化运行机制,坚持以党建为纽带,推动产学研用、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开展党建联建共建,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资源,汇聚支持5G企业链高质量发展合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 六、附则 19.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资助奖励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20.本措施与我市市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获得本措施规定资助的,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按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对于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我市各级财政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的投资额,其中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投资的50%。 21.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如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2日 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绿色低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节能服务、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节能环保领域,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与驱动控制、充电设施、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新能源汽车领域,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咨询、绿色低碳项目运营、产品认证与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详见附件。 二、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一)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深圳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争创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二)加强产学研融合创新。鼓励绿色低碳产业领军企业集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瞄准绿色低碳产业链发展需求开展研发,择优选取若干创新联合体,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持续布局市级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支持针对附件中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等项目,支持附录中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四)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绿色低碳领域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支持针对附录绿色低碳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探索与技术研发,按照《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6号)予以支持。 三、鼓励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五)提升车网互动水平。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支持开展大功率化、智能化升级,经评审后按照智能化改造部分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针对公交、出租、港口、环卫等典型车型,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对车网双向互动典型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六)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对5G通信基站、充电站、建筑空调、冷站、数据中心等场景的智能化改造,经评审按设备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制定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对于开展虚拟电厂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主管部门纳入业绩考核。 (七)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鼓励能源服务主体加快转型升级,壮大综合能源服务商。支持公共建筑、连片建筑群、大型工业园区等试点示范应用综合能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多领域技术,部署分布式综合能源调控系统,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对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八)创新节能管理模式。鼓励公共建筑委托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对年整体综合节能率达到10%以上的公共建筑,根据节能率水平分档,按能源托管面积给予能源托管服务公司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公共建筑实施集中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对改造后综合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集中空调系统,按集中空调系统改造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对体量相对较小的公共机构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集中打捆招标。引导新建建筑采用先进节能设备和服务,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主导项目招标过程中明确量化建筑能效和制冷机房能效要求,鼓励对集中空调制冷系统、制冷控制系统进行独立招标。 (九)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鼓励碳排放监测、量化、核查,低碳认证、咨询、培训,碳减排评估、碳足迹评价、碳金融服务、碳资产交易等碳管理服务产业发展,对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等碳减排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分档给予优质服务商奖励。 (十)支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鼓励开发交通、商业、居民生活、碳汇等节能降碳重点领域碳普惠方法学,对具备碳减排效益且经备案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运营机构开发碳普惠应用程序,打造碳普惠场景,对运营机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将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 (十一)鼓励绿电绿证交易。鼓励我市能源企业利用全国布局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支持购售电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交易服务。建设深圳市“绿电历”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绿电查询、认证及相关服务,提供科学、权威的用电碳排放数据。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加强与深圳碳交易市场的衔接,探索将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与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其他自愿减排机制不重复核证部分]纳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具体要求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确定。 四、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十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推动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按发电量予以0.4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拓展上游环卫业务,打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生物质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十三)支持氢能示范应用。鼓励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及综合能源等领域氢能示范项目建设,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按广东省奖补标准予以1:1建设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一体站,电解水制氢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开展天然气掺氢发电、城镇燃气管网掺氢等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应用。 (十四)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加强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锂离子电池材料、模组、控制芯片及系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鼓励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对规模化示范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探索移动储能商业化运营模式。 (十五)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探索适应城市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微电网技术及运营管理体制,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储能设施搭建微电网。对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装置和可控负荷组成的微电网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十六)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鼓励应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活动,支持回收企业与生产厂商共建网点,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培育废旧物资龙头企业,对于认定的市级废旧物资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给予示范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十七)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鼓励开展CCUS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煤电CCUS、海上CCUS等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推动CCUS技术全链条、规模化应用,实现CCUS项目持续高效运营。 五、支持数字化赋能绿色转型 (十八)筑牢绿色化转型数字基础。加快我市双碳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城市级碳监测与评价平台,支撑各行业各领域优化能耗与碳排放表现。汇聚绿色低碳产业情报和行业信息,免费向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开放。 (十九)鼓励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绿色化。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业主等市场主体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安装温室气体排放、能耗在线监测设备,对接入深圳节能在线公共平台、深圳市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双碳云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示范项目,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 (二十)推动数字产业绿色化转型。支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推进存量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冷源、近端制冷、液冷等制冷先进节能技术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中的应用。打造零碳数据中心示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数据中心给予奖励。 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市场竞争力 (二十一)推动标准、认证、计量与国际接轨。支持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导数据中心能效、工业互联网节能、碳计量、氢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绿色金融、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评价技术要求等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编制,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级给予奖励。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开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制定国家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二)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促消费政策实施安排,适时实施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IV”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 (二十三)加大跨境贸易支持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贸易配套服务体系,继续鼓励重点船公司在深圳港开设固定外贸滚装船航线,对承运出口汽车的船公司,给予运营费用补贴。支持我市绿色低碳领域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经核准出口商 ”等认定,享受通关便利化政策支持。 (二十四)发挥专业展会桥梁作用。结合绿色低碳细分领域拓展我市重点展会目录,支持我市企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参加重点展会,搭建品牌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参加绿色低碳领域境外展会项目的按展位费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加大高水平绿色低碳专业展会培育力度,对在我市新办且办展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展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二十五)强化交流合作宣传。支持举办绿色低碳领域专业论坛,按层次分级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开展全球绿色低碳领域蓝天奖评选活动,对评选认定的国际先进技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先进制造业园区入驻优惠、创业融资支持、研发补助等孵化政策,支持其在深圳实现成果转化。鼓励绿色低碳城市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建设,对举办绿色低碳相关的科普、教育、宣传类公益活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七、打造绿色低碳特色园区社区 (二十六)优化绿色低碳特色园区土地政策。鼓励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探索特色园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和综合开发。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到建筑总量的30%。 (二十七)鼓励绿色低碳产业特色园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在立项、审批环节为绿色低碳领域特色园区开通流程简化绿色通道,重点引进附录中绿色低碳产业优势企业,给予形成聚集效应和竞争力的示范园区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项目所在区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驻”,企业自产生税收后可自愿分期回购。 (二十八)支持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改造。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工业产业园区建设,面向“20+8”产业集群打造若干示范园区,支持园区配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监测收集处置设施,建立与园区节能、节水、碳排放下降水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挂钩的奖励机制。 (二十九)打造一批近零碳排放区。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区,对符合条件且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给予奖励。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面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消纳、碳捕集利用、碳管理、碳经济、循环经济等方向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学科,鼓励围绕新建学科建立碳中和技术学院、低碳特色学院等,对相关学科和学院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绿色低碳产业技能人才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将碳排放管理员、碳交易员等纳入《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建设深圳市绿色低碳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发展中心和大湾区绿色低碳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开展职业培训,推进产教融合。 (三十一)加大绿色投融资支持力度。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为出资人和主要发起人,在绿色低碳领域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碳账户和碳评级工作,引导金融资源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精准支撑。用足用好风险共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融资增信服务,按照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有关规定给予风险补偿。支持绿色金融业务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予以贴息。对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项目融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九、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专项领域支持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附件 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领域 一、清洁能源 光伏领域。支持针对新兴高转换效率有机薄膜光伏电池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中试,支持异质结电池、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电池、交指式背接触电池等下一代电池以及双玻半片等新型组件、组件优化器、智能逆变器、适配大尺寸硅片电池装备和异质结电池装备、交指式背接触电池装备等先进电池片设备等产业化。鼓励碲化镉薄膜光伏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风能领域。支持针对新型风力发电机、深远海漂浮式风电基础、浮式平台及系泊系统的风浪流动力耦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下一代大容量高防护风电变流器、场站级协调控制技术、自主化能量管理系统、风机状态传感器和海上风电水下机器人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鼓励风电变流器、智能运维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核能领域。鼓励围绕聚变堆芯等离子体、核反应堆模拟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核燃料组件、事故容错燃料、核级泵阀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开发。支持开发第四代核反应堆、可控核聚变核心材料和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开展安全防护及监测、通信系统、核级线缆、电源系统等核电配套零部件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氢能领域。鼓励围绕海水制氢、氢气管道输运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开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催化剂、气体扩散层、质子交换膜、双极板,以及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阴极、阳极、密封材料、连接体等核心材料和零部件技术攻关。鼓励海上风电就地制氢、海上氢气储运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电解水制氢、光催化制氢、生物质制氢等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发展高效安全氢气储运技术,鼓励膜电极、电堆、系统集成和氢能利用等技术研发。支持氢气制备、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零部件、系统集成、氢能应用等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智能电网领域。支持基于直流的综合能源系统、逆变器集群统一控制技术、前端智能传感器数据采集技术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鼓励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所需的电网侧智能化、数字化设备及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储能领域。支持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空气储能、液流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开发,重点支持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池正负极及耐高温低电阻隔膜、高导电率电解液、电燃料储能等电化学储能技术开发。支持变流器、电池模组优化器、簇控制器、能量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系统关键材料及零部件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新兴领域。鼓励开展大功率海洋广域电磁法勘探、高效率大规模开采、脱水净化等天然气水合物基础研究,支持前瞻布局海洋盐差能和温差能等前沿领域研究。鼓励开展高效能量俘获系统、能量转换系统等波浪能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开展恶劣海况下生产保障及锚泊等潮流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开展地下温度场三维勘测技术、高温钻井装备仪器、增强型地热系统、中低温地热发电等地热能关键技术攻关及装备研发。 二、节能环保 高效节能领域。鼓励开展高功率高性能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高性能铁钕硼永磁体等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攻关。支持数字技术与工业节能融合发展,鼓励开发高能效低能耗人工智能芯片,开发工业互联自动化技术、软件与装备。鼓励开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能效诊断和碳流分析等智能化技术,支持能源路由器和能量AI调度算法开发。支持伺服电机、高效变频器等优质节能产品增资扩产,支持IGBT、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等产业化。鼓励开展5G基站、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液冷、间接蒸发冷却、整机柜服务器、预制化电力模块等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 先进环保领域。支持高品质净水器产品、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套设备、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小型化水质多参数自动监测仪器设备、VOCs组份监测仪器设备、新污染物分析监测仪器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鼓励开展基于卫星遥感的区域/全球生态环境要素的高分辨率遥感技术、菌藻共生等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新型固碳储碳技术等前沿技术研究及布局。支持保温隔热防火材料、光催化自清洁功能材料、涂镀锌防腐装饰、节能玻璃幕墙等绿色建材研发及产业化。 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支持面向碳中和远景目标,开展固废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高值化化学利用、二氧化碳生物利用、二氧化碳矿化封存、碳集中储存转运、海洋生态负排放等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和布局。支持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重点支持动力电池先进检测设备、磷酸铁锂电池材料修复技术、废旧锂电池预提锂与短程回收技术开发。支持余土免烧结建材等建筑废弃物再生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拆解技术、高品质再生骨料制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研发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三、新能源汽车 支持围绕固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L4等级以上高安全性线控底盘、智能车路协同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开发,支持动力电池核心材料、车规级芯片、电机控制器、轮毂电机、发卡绕组电机、整车控制系统、车载智能感知与控制、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等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零部件研制。鼓励无模组化电池、驱动电机、智能座舱、高端车型整车制造等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四、生态环境 支持对控制农艺性状、畜禽水产性状、功能性状基因功能元件定位与克隆、连锁标记分析和分子标记开发、基因功能元件组合、新种质创制等种源关键技术领域进行技术攻关。鼓励农业传感器、农业物联网设备、智能控制生产流水线、智能灌溉系统、农业机器人等智慧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及产业化。支持新型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微生物饲料、疫苗、电子杀虫技术、种子磁化处理技术、防病促生技术等先进绿色农业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五、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鼓励开发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节能设计分析软硬件技术,开发柔性配电、电能质量管理、新型直流配电网保护、光储直柔等节能技术。开发装配式墙板设计、墙体与主体结构连接、拼装节点处理等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高性能结构保温一体化建材。支持轨道交通线网评估模型、车站评估模型、策略预案等技术研发,支持智慧乘务服务、网络化智能运输组织调度、智慧能源管理、智能运维等系统开发,鼓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船舶自主航行、船岸协同等领域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发。 六、绿色低碳服务 支持风能资源、光伏资源、生物质能资源等绿色资源勘察服务。鼓励开展绿色产业项目设计与建设服务、绿色产业项目运维与优化服务。支持开展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绿色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开展绿色低碳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包括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微网互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绿证及绿电交易等服务。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认证和推广服务,重点支持碳足迹标识、节能产品、低碳产品等认证和推广服务。支持碳计量、碳排放监测、温室气体测量等服务。